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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从轻情节

法定从轻情节

法定从轻情节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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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从轻情节

关于法定可从轻的情节。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从重或者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均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那么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情形系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九,对于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那么对于教唆犯而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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