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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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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一、1类区:包括思明区和湖里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

(3)合计:9.3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15.5万元/亩

二、2类区:包括集美区和海沧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3.3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5万元/亩

(3)合计:8.3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12.5万元/亩

三、3类区:包括同安区和翔安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3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4.5万元/亩

(3)合计:7.5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2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10.7万元/亩

备注:

1、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5万元调剂费。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调剂费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市、区两级结算费用时,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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