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 法律 关注:2.78W次 一审判决结果2009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自判决生效后7日内,为单老师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由于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学校与单老师双方的聘用关系并未解除。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标签: 执行 之诉 判决执行 异议 一审判决 诉讼仲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ldx64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