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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所在地管辖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所在地管辖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所在地管辖
如何理解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31条
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能向对方要回利息。但是这个以36%为限制,如果给对方的利息超过年息36%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超过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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