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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经费

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经费

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经费
昆明市征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所需日常办公经费及聘用拆迁公司拆迁代理费用,含以下内容

(一)拆迁代理费


由街道办事处支付。


(二)人员支出


支付给招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五险一金及现场补贴等。


(三)一般公用支出


包括办公费、水电卫生费、邮电费、办公电话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宣传费、办公设备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四)其他公用支出


包括工程图纸复印晒图费、专家咨询(评审)费、法律顾问费、交通工具租赁费、办公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费、房租费、办公场所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其他与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支出


(六)弥补不足


剩余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用于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


(七)参与考核兑现


可将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考核兑现,具体办法根据项目实际由区城改办和街道办事处另行报批区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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