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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合伙企业法经营范围限制

外资合伙企业法经营范围限制

外资合伙企业法经营范围限制
注册外资公司的企业总部有哪些经营范围限制

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律规定,注册外资公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下列业务:


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的费用明细投资创业。


外资投资公司地区总部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行业审批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上海注册外资独资公司的费用一般来说是包括四种费用,政府费用这块无论是否外资都是要缴纳的,翻译是为了符合中国国情,验资也是一般企业都是必须的费用,代理费用要看情况,假如是公司派内部的人开设公司,那么费用就是工资,委托事务所开设就要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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