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劳动社会保障法 法律 关注:2.18W次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标签: 山东省 社会保障 劳动 枣庄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krj3z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