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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廉租住屋、经济适用住屋、限价商品住屋。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屋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屋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屋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屋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屋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屋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屋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屋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屋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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