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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诉书的陈述意见

关于起诉书的陈述意见

关于起诉书的陈述意见
起诉书 可以和陈述不同吗
这里提到陈述状不属于法律文书用语,应该是当事人在法庭陈述时,自己所写的稿件,或者法院书记员记录的稿件而言。   同时,起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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