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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设施拆迁补偿

广东电力设施拆迁补偿

广东电力设施拆迁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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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补偿流程


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合理,具体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综上所述,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参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关规定。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补助费等都参考相关办法执行。如果农民发现拿到的补偿款金额不对,可以找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韶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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