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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立案有什么途径

异地立案有什么途径

异地立案有什么途径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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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立案移交当地审判有什么规定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状后,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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