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是填空式法律文书,按照提示填空就可以了。

其中应该包括下列内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jw6jj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