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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
1、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
(1)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2)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赔付其他相关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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