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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

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

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

夫妻结婚后共同生活,是构成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基本要素,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享有继承权,这一制度在古罗马就已经产生。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现代不少国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对生存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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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配偶的子女继承权

对自己亲生父母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对继父母遗产,形成扶养关系的,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未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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