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法律 关注:1.04W次 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标签: 十四条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ypvw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