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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和保护义务

好意施惠和保护义务

好意施惠和保护义务
好意施惠和保护义务
乐于助人本是好事,但若是助人行为本身就有安全隐患,恐怕是要好心办坏事,弄不好还得担责赔偿。

法律层面,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与之相近的还有一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好意施惠的行为作为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应予以提倡和鼓励,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对自己提供的施惠行为免除一切注意义务,行为人为他人提供的善意帮助应该是安全的、妥当的,而不宜有瑕疵,更不能具有危险性。

施惠人一旦开始实施施惠行为,就必然负有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义务,这是与其主行为附随而来的义务,因此好意施惠应当是安全的,施惠人由于没有正当履行其可以控制或者避免的附随义务,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即好心办坏事),其施惠行为就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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