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事业单位退休死亡抚恤金 法律 关注:1.56W次 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你好,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标签: 抚恤金 退休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枣庄 事业单位 死亡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x3g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