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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听证会答辩意见

强制执行听证会答辩意见

强制执行听证会答辩意见
强制拆迁需要开听证会吗

1、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所以,如果大多数认为方案符合法规,那么无需开听证会。


拆迁机构进行拆迁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政府主导的就应当有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复,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拆迁的,就应当有当地人民政府的许可性文件,如果拆迁机构是受政府的委托的,拆迁户在起诉时就应当以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拆迁机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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