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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说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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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说明范本
很高兴为您回答补签劳动合同说明范本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 你的问题涉及旧劳动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从去年8月至今。去年没签订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原劳动法只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没有其他强硬措施。 你们原来约定一年,到今年8月就算到期。之后,尽管没有签订合同,但他一直在用你,即表示劳动关系在延续。这里就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08年9月开始,他就该与你签新的一份劳动合同,并要给你一份。那么,就算又签一年,也应是09年8月到期,而不是08年12月。 所以,他现在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除非他愿意赔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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