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6条有什么新规定 法律 关注:6.95K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6条有什么新规定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标签: 环境污染罪 环境 环境保护 噪声污染 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治法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r10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