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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子女关系是否存在

离婚后继子女关系是否存在

离婚后继子女关系是否存在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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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子女关系还存在吗

不在了。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因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并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首要条件,而另外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续。事实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前提是姻亲关系的形成,而所谓姻亲关系的形成即始于结婚行为。
由此可知,离婚行为将导致姻亲关系的消灭,同时也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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