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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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残疾赔偿金
支持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
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作了规定。
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
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而且参与制定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部门也作此解释。
最明显的是,在200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司法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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