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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非企业清算

民营非企业清算

民营非企业清算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现状

(一)立法现状


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律法规对于这部分社会主体的规定却屈指可数,更不必说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破产清算制度规定。就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上述规定对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合理合法退出市场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但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殊性方面却无章可循。有必要制定或增加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个性条款的规定,以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有序退出市场的实际需要。


(二)司法现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表明,自2006年以来,破产案件已连续七年下降。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共4253件,2007年为3817件,2008年为3139件,2009年为3128件,2010年、2011年为2000多件,2012年为2100多件。但同时,全国通过各种渠道退出市场的企业数量却从2006年的67.2万家上升至2012年的77.9万家。可见,大量企业尚未经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而这其中,官方并未公布法院受理案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案件占据的数量。但就目前查阅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而言,目前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退出市场多是政策性退出,自行解散清算或政府指导清算,人民法院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的案件少之又少。我们认为究其原因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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