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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组账户;


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9、处理公司财产;


10、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11、指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清算终结。


15、注销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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