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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什么时候审结

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什么时候审结

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什么时候审结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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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人。审判人员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的陈述和辩论,查明情况,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根据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民是否有选举权的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因为这类案件时间紧迫,不在选举前审结,就会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能行使权利,无选举权的人却取得了选举权的情况。虽然时间紧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不能草率行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理的正确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制作判决书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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