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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理由

离婚子女抚养权理由

离婚子女抚养权理由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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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2、抚养权的变更,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就是双方无法协议的时候,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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