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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运输条款

订立合同的运输条款

订立合同的运输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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