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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放火罪有哪些 放火罪怎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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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构成
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关于放火罪构成这一问题,开庭审理的程序如下:

一、宣布开庭书记员开庭前进入书记员席,查明应到庭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收回传票或通知书;检查庭审使用的音像设备是否调试就绪;宣布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如有应到而没有到庭的情况,应向审判长报告,并由审判长根据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判长宣布开庭,宣布庭审的案由、争议标的及审理方式;按照先原告、后被告、再第三人的顺序核对身份,核对诉讼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权限,核对后由审判长宣布法庭审查参加本案的庭审成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参加庭审。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宣布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名单。

审判长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次序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其任务是通过核对各种证据材料,审查证据的证明效力以便认定案件事实。其顺序是:

(1)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先宣布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而后由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宣读行政处理(处罚)等法律文书;经过复议程序的,应宣读复议决定书。询问被告何时向原告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是否付诸执行;询问原告何时收到行政法律文书,是否已经执行。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方宣读答辩状,第三人宣读诉讼请求或有关意见。

(2)由被告方就本案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认定的事实向法庭陈述。被告方在举证过程中经法庭允许,可以提出传唤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询问证人,经法庭允许,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证人提问。人民法院在询查和审理中,可以决定并传唤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在法庭调查中分若干阶段,传唤有关的证人出庭。证人有特殊困难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供书面证言,但必须当庭宣读证人身份、提供证言的日期和地点及调查人员的身份。宣读证言后应询问诉讼当事人对证言有无异议。

(3)当庭出示书证、物证、播放录音录像等视材料。当事人提交和审判人员调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要在法庭调查时出示或播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由其出示。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4)审判长依次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无其他事实或证据向合议庭提供,当事人补充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调查,可庭审认定的,应当记录在案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补充的事实或证据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法庭认为全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应当宣布本案延期审理并休庭;如果当事人表示没有事实和证据补充,法庭认为全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可以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三、法庭辩论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阶段,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事人根据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根据,用口头辩论方式陈述各自对诉讼争议和事实的看法、理由以及依据,以明确是非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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