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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所需材料和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调解所需材料和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调解所需材料和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调解所需材料和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调解所需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二、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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