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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谁举证

正当防卫谁举证

正当防卫谁举证
正当防卫谁举证该怎么操作?你们可以帮我?
一,防卫起因,即不法侵害行为,需要是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如果是实际上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你自己搞错了以为受到不法侵害而防卫,则构成假想防卫,产生的危害性后果根据你主观存在的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刑事责任。 二,防卫对象,很明显,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对你实施危害行为的人,而不能是第三人,否则可能构成紧急避险或者刑事犯罪。 三,防卫意图,就是你主观上确实是为了保乎正当权益或财产而进行防卫。 这里主要涉及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问题,二者是都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该怎么定罪怎么定。 所谓防卫挑拨,说简单点就是,你想打乙,但是又不想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就故意激怒乙引他来先动手打你,然后你再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谁举证防卫挑拨没有防卫意图,所以当然不够成正当防卫,如果符合犯罪构成,就要依法定罪。 至于互相斗殴,比如现实生活中的约架,不论打死打伤,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构成所谓的正当防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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