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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一)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

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

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二)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

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

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

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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