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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保全方式

诉讼证据保全方式

诉讼证据保全方式
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民事案件中经常被使用,有必要的时候,原告在起诉前就可以提出,当然,诉讼保全要有对应的标的物,这个和强制执行不同。需要当事人自己准备好财产证据及清单,法院经过调查后启动保全手续。原则上,保全范围不超过诉讼标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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