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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具体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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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具体是什么

1、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以及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等,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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