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只能申请人本人入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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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屋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屋;
6、住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屋;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屋;
7、住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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