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公证处土地拍卖现场的法律纠纷有什么

公证处土地拍卖现场的法律纠纷有什么

公证处土地拍卖现场的法律纠纷有什么
公证处土地拍卖现场的法律纠纷有什么
1、一般来说,拍卖企业遵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拍卖会,是不需要聘请公证处来现场公证的。但有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的拍卖,国土部门考虑到法律上的一些空白以及公平和监督等原因,常常会请公证处到场。一些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时也常常请公证处来“双保险”。 但许多人也许并不知道公证处的公证原则,公证处在拍卖现场一般只负责公证该拍卖运作过程符合预先设定的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拍卖结果真实有效。
2、公证处往往并不愿意来确认拍卖过程的合法有效。也许他们是怕担负更多的法律责任,毕竟公证收费并不是很高。 我在某次拍卖工作中曾遇到过一家地级城市的公证处,他们对于拍卖会的公证有许多独到的理解。为了能够接到各类拍卖会的业务,他们经过整理研究,尝试着把拍卖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的情况用公证的形式予以保障,并把这些事先措好公证辞放在了手边,用来减轻拍卖企业的法律负担。比如: 如果拍卖师主持时操作出现误判,为防止或平息场上买家间以及买家与拍卖企业间出现争执,公证处可以即时宣布刚才的竞价过程无效。 当场上出现对拍卖程序的设置以及对拍卖师主持方式的异议和分歧时,这个公证处也可以即时宣布:这个程序合法有效,主持方式有理有据。从而避免事态进一步的扩大或失控。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e360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