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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超限超载办理

浙江省超限超载办理

浙江省超限超载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1、有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16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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