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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能否适用缓刑 浙江省

超载能否适用缓刑 浙江省

浙江省 超载能否适用缓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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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9年醉驾缓刑标准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9、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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