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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有哪些
1、获得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的;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3、为报道时事新闻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行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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