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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年假

婚假年假

婚假年假
婚假年假重合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是98天,贵州职工晚育的,享受128天产假;晚育并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年假另外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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