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监视居住 法律 关注:2.9W次 监视居住的条件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标签: 定点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监视居住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97z7x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