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被告缺席判决的后果

被告缺席判决的后果

被告缺席判决的后果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被告缺席判决的后果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开庭被告不知情判决是否有效我国法律已给出了答案: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在被告不出席庭审活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然是可以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判决文书,如果被告对判决书有异议,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出上诉或反诉。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95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