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利用未公开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罪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93p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