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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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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1、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即共有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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