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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强制执行计划

建筑工程强制执行计划

建筑工程强制执行计划
施工企业可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建设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清收工程价款

目前,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价款时,往往直接以建设单位为被告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令建设单位偿还拖欠的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单位无力偿还,但其对外却享有到期债权的话,施工企业除了可以按上面的方法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外,还可申请法院追加建设单位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为案件被执行人,要求次债务人就其对建设单位已到期的债务直接向施工企业进行清偿。施工企业在行使上述有权力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的债权已经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并且施工企业已就该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施工企业应向法院书面提出对次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在收到施工企业的书面申请后,会向建设单位和次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


3、次债务人对履行通知在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将不再对次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对次债务人的异议也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次债务人仅对履行通知提出部分异议,法院可对其无异议的债务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4、建设单位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后,放弃对次债务人的债务或延续次债务人的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施工企业可申请法院对次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5、法院不得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给出了提起诉讼的几种处理不付工程款怎么办的问题。主要是从法律的手段上给出的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追偿工程价款,提起代位权诉讼清收拖欠的工程价款,强制执行建设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清收工程价款三种方法。但是,这么做基本上是没有下次的合作了。在实践中,可以采用抵账、工人投诉、仲裁等方法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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