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的必要费用谁承担

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但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gg0y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