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量刑规定 法律 关注:6.9K次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量刑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标签: 量刑 证券 诉讼仲裁 滥用 职权 治安管理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elwy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