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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保管遗嘱

公证保管遗嘱

公证保管遗嘱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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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保管费

工本费就可以。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遗嘱有效即可。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须经以下程序:
1、公证人员介绍自己的姓名等,询问遗嘱人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证人员向遗嘱人讲解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3、确定订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
4、公证机关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2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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