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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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