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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意思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意思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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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在指示交付的过程中,标的物的灭世也很有可能是有指示交付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说中间人在接收到该标的物之后,没有妥善的保管致使标的物灭失,但对于出卖人和受买人来说,受买人一般只需要向出卖人追责,而出卖人可以向指示交付人追责,具体也要看合同当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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