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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合同转让

苗圃合同转让

苗圃合同转让
苗圃补偿标准
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的额度,作为村级土地补偿费。计算田地作物现在的数量和价值(青苗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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