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合同转让 法律 关注:3.18W次 苗圃补偿标准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的额度,作为村级土地补偿费。计算田地作物现在的数量和价值(青苗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偿。 标签: 合同效力 合同 苗圃 转让 合同事务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v6v7n.html